1. 适用范围
本一般条款与条件(以下简称“本条款”)适用于 QPlexus Capital SIA(以下简称“提供方”)与其客户(以下简称“委托方”)之间的所有合同、服务及要约。委托方的不同条款仅在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后方始生效。本条款适用拉脱维亚法律,尤其是拉脱维亚《民法》(Civillikums)及《消费者权利保护法》(Patērētāju tiesību aizsardzības likums)。
2. 合同标的
提供方提供 IT 及科技服务,尤其包括提供软件、仪表板(Dashboard)、交易接口、WhiteLabel 解决方案、编程开发(MT4/MT5、cTrader、NinjaTrader、ATAS)、SaaS 平台、应用及网站开发以及设计服务。具体服务范围以相应的单项合同或报价为准。
3. 不提供金融服务
提供方不提供拉脱维亚《金融工具市场法》(Finanšu instrumentu tirgus likums)或 MiFID II(指令 2014/65/EU)意义上须经许可的金融服务,亦无须取得拉脱维亚金融监管机构(Latvijas Banka,原 FKTK)的许可。提供方亦不受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(BaFin)监管,无须依据德国《银行法》(KWG)或《投资公司法》(WpIG)取得许可。提供方明确不提供任何投资、法律或税务咨询。
4. 合同订立
提供方的报价不具约束力。提供方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确认订单,或开始履行服务时,合同即告成立(《民法》(Civillikums)第1427条及以下各条)。对于与消费者订立的远程合同,适用拉脱维亚消费者保护法及欧盟《消费者权利指令》(指令 2011/83/EU)规定的信息权及撤回权。
5. 价格与付款
适用报价中列明的欧元(EUR)价格,另加依据拉脱维亚《增值税法》(Pievienotās vērtības nodokļa likums)应缴纳的法定增值税(PVN);对于欧盟境内的 B2B 服务,可适用反向征收(Reverse Charge)程序。除另有约定外,发票应自收到之日起14日内全额支付,不得扣减。如逾期付款,适用拉脱维亚法律规定的法定迟延利息。
6. 协助义务
委托方应及时提供履行服务所需的全部信息、访问权限及材料,并指定一名具有约束力的联系人。因委托方迟延协助而导致的延误,不由提供方承担。
7. 使用权
委托方在全额付款后,依据拉脱维亚《著作权法》(Autortiesību likums),在约定范围内对依合同完成的工作成果取得简单的、非独占的使用权。对既有组件、框架及程序库的权利仍归提供方或相应的权利人所有。
8. 瑕疵担保
提供方依据《民法》(Civillikums)关于承揽合同及服务合同的规定,以行业惯常的谨慎程度履行其服务。如存在瑕疵,提供方有权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补正履行。提供方明确不对交易策略、AI 机器人、信号或市场结果作出任何成功保证或业绩保证。仅当以书面形式明确标明为“保证”时,方构成保证。消费者的法定权利不受影响。
9. 一般责任
对于故意及重大过失,以及依据强制性法律规定,尤其是造成生命、身体或健康损害的情形以及依据拉脱维亚产品责任法(转化指令 85/374/EEC)所产生的责任,提供方承担无限责任。除此之外,责任限于合同典型的可预见损害,且金额以受影响的合同关系项下最近十二个月已支付的报酬为限(《民法》(Civillikums)第1770条及以下各条、第1779条)。
10. 交易及 AI 机器人的责任
所有交易工具、AI 机器人、Expert Advisor、跟单交易(Copy-Trading)功能及分析仪表板均为技术辅助工具。提供方不对交易损失、市场波动、滑点、点差、执行延迟、错误的订单路由或所连接经纪商的故障承担任何责任。提供方不提供任何投资、资产管理或税务咨询(Finanšu instrumentu tirgus likums;MiFID II 第4条第1款第4项)。历史表现并非未来结果的指标。
11. AI 结果的责任
基于 AI 的功能提供概率性的、非确定性的结果。提供方不对 AI 输出内容的准确性、完整性、时效性或对特定用途的适用性作出任何保证。用户有义务自行负责审查 AI 结果。在适用的情况下,适用欧盟《人工智能法》(条例 (EU) 2024/1689,“AI Act”)在拉脱维亚适用时的相关要求。
12. 数据源及市场数据的责任
市场数据、图表数据、行情数据源及流动性信息均来自第三方提供商,并按“现状”(as is)提供。提供方不对延迟、中断、缺失、错误数值、数据源故障或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。适用相应数据供应商的使用条款。仅在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,方可转让或进行商业利用(Autortiesību likums;依据指令 96/9/EC 的数据库保护)。
13. 可用性及不可抗力
提供方致力于确保系统尽可能高的可用性,但不承担确保系统不间断可访问的义务。对于因不可抗力(nepārvarama vara)、网络攻击、DDoS、停电、互联网故障、经纪商或云服务提供商故障而导致的中断,不承担任何责任(《民法》(Civillikums)第1773条)。
14. 风险自担
所有系统、工具、策略及数据均明确供用户自行负责使用(“use at your own risk”)。用户独自承担其交易、投资及配置决策所产生的风险。在拉脱维亚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对间接损害、后果性损害、利润损失、数据损失或声誉损失的责任予以排除。
15. 一般风险提示
金融工具、衍生品、差价合约(CFD)、期货、外汇(FX)及加密资产交易涉及重大风险,可能导致全部损失。杠杆产品可能造成超出所投入资本的损失。历史表现并非未来结果的指标。适用欧盟范围内的相关要求,尤其是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(ESMA)的产品干预措施(MiFIR 第40条)及 MiCAR(条例 (EU) 2023/1114),均以其在拉脱维亚的适用为准。
16. 保密及数据保护
双方承诺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。个人数据的处理依据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》(GDPR/DSGVO,条例 (EU) 2016/679)、拉脱维亚《自然人数据处理法》(Fizisko personu datu apstrādes likums)以及(如适用)依据 GDPR 第28条订立的数据处理协议进行。主管监管机构为拉脱维亚国家数据监察局(Datu valsts inspekcija)。
17. 知识产权及商标权
所有商标、标识、文本、设计、源代码及数据模型均受拉脱维亚《著作权法》(Autortiesību likums)、《商标法》(Preču zīmju likums)以及欧盟和国际知识产权(EUIPO)的保护。超出所授予权利范围的任何使用均不被允许。
18. 期限与终止
合同期限及终止通知期以相应的单项合同为准。依据《民法》(Civillikums)的规定,基于重大事由进行特别终止的权利不受影响。
19. 出口管制及制裁
用户承诺遵守适用的出口管制及制裁法律要求(欧盟两用物项条例 (EU) 2021/821、欧盟制裁制度以及拉脱维亚制裁法:Starptautisko un Latvijas Republikas nacionālo sankciju likums)。禁止在受制裁的司法管辖区内使用。
20. 适用法律、管辖法院及争议解决
仅适用拉脱维亚法律,排除其冲突法规范及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》(CISG)的适用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专属管辖法院为提供方位于拉脱维亚的注册地;依据条例 (EU) 1215/2012 的强制性消费者保护权利及消费者住所地的管辖法院不受影响。消费者亦可向拉脱维亚消费者权利保护中心(Patērētāju tiesību aizsardzības centrs)及欧盟在线争议解决平台求助。合同语言为德语;在与政府机关往来时,以拉脱维亚语为准。如个别条款无效,其余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(可分割条款)。
提示:本条款为依据拉脱维亚法律拟定的标准草案,不能替代个别的法律审查。请在发布前与律师协商确认。


